长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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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网站:zsb.ccu.edu.cn/

长春大学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本科生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流管理(专升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商务经济)、英语、俄语(俄英双语)、电气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俄语)、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专科(高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3.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日语(旅游)、俄语(俄英双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俄语)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确定的分数线,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
  录取时,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调阅考生档案。
  2.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俄语(俄英双语)专业,要求外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4.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考生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其他省份: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3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5.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2014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8.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成绩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课+文化课。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zsb.cc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系人:丁锐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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