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工商学院

一般大学

吉林工商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431-88530067
招生网站:jlbtczs.university-hr.com/

吉林工商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工商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专科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高职毕业生由吉林工商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本科毕业生达到学位授予标准,授予吉林工商学院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税收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财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粮食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保险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投资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资产评估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动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审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专科专业:
  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国际贸易实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会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资产评估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商务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新闻采编与制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食品加工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烹饪工艺与营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会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金融管理与实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本科: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英语、日语;专科:国际贸易实务、电子商务、商务英语、商务日语、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中外合作办学(金融管理与实务)专业只招英语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普通本、专科录取规则:1 、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考生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分数级差。
  3、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清”原则,以考生第一志愿为准,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名额录满,在二、三志愿安排,以此类推。
  所报专业录取额满,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4、我校2014年在江苏省招生所有专业,对选测科目原则上不做要求。
  划线办法、投档办法均按照江苏省文件规定执行。
  报考我校本科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以上,对于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办法,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学生,我校承认江苏省规定的加分政策。
  5、财政金融类(中外合作办学)(金融管理与实务)、财务会计类(中外合作办学)(会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无专业志愿不予调剂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6、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7、凡是考入我校普通本科(艺术类除外),普通专科(中外合作办学类除外)的考生,入学即有一次专业调整的机会,学校统一组织考试,考试通过后转入所选专业学习。
  8、普通本科高考分数达到所在省份当年重点本科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入学后专业免试任选,一次性奖励5000元。
  9、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复查,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jlbtc.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九台经济开发区卡伦湖大街1666号 吉林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8530067 87600533 87690594(传真)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查看更多详情

吉林工商学院招生计划

专业 层次 类别 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