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官
授予学位:
修学年限:三年
根据教育部2004年《高职高专专业指导目录》的规定,法律类专业有司法助理、书记官、法律文秘、法律事务等专业,而且书记官专业所学的又主要是各项重要的法律以及中文速录技能的内容,所以书记官专业是属于法律类专业的。掌握书记官职业的基础知识与操作技能,从事书记官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从事的主要工作包括:书记官业务操作技能。主要实践教学环节法学概论、诉讼原理与实务、法律文书、秘书学基础、公共关系学、书记官工作概论、行政公文写作、档案管理、文献检索、司法笔录训练、电子速记、庭前准备、庭审记录、卷宗管理、模拟法庭、书记官业务综合实训、毕业论文等,以及各校的主要特色课程和实践环节。培养目标培养掌握书记官职业的基础知识与操作技能,从事书记官业务的高级技术应用性专门人才。毕业生具备的专业知识与能力书记官业务操作技能。
书记官专业就业方向
公、检、法、司部门和律师事务所的书记员、速录员、政务会议及商务洽淡的速录师等。
职业资格:
该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初级书记官、中级书记官、高级书记官。
申报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初级书记官:
1、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学生;
2、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并有相关实践经验者;
二、中级书记官:
1、已通过初级书记官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应届毕业生;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三、高级书记官:
1、已通过中级书记官资格认证者;
2、研究生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一年以上者;
3、本科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两年以上者;
4、大专以上或同等学历并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者。